已强制实施!欧盟新电池法规“第二阶段”细则解读
- 发布时间:2024-08-29 2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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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电池法规(EU)2023/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实施,电池法规的管控要求涉及电池的生产、再利用、回收的全生命周期。
2024年8月18日起,该法规第二阶段的多项新要求已生效,包括有害物质、标签标识、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、电池管理系统要求、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、合格评定、符合性声明、CE标志、制造商义务等要求,涉及所有电池类型。电池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电池法规的管控动态,确保产品出口欧盟时的合规性。
1、有害物质要求
√ 所有类型电池
新电池法规中要求所有类型电池,不仅要满足重金属限制要求,还需关注REACH法规附录17和欧盟ELV (2000/53/EC) 指令中对铅、汞、六价铬、镉等含量的限制。
管控要求 | 便携式电池 | SLI电池 | LMT电池 | EV电池 | 工业电池 | ||
其它便携式电池 | 便携式锌-空气 纽扣电池 | 车用SLI电池 | 非车用 SLI电池 | ||||
重金属 | Hg≤5 ppm | Hg≤5 ppm | |||||
Cd≤20ppm | |||||||
Pb≤100ppm (2024.08.18起适用) | Pb≤100ppm (2028.08.18起适用) | ||||||
REACH附录17 | 适用于所有电池,根据材料风险类型推荐相应测试项目,如有机锡、邻苯、镉、铅等。 | ||||||
ELV指令(2000/53/EC) | / | Cd≤100ppm | / | / | Cd≤100ppm | / | |
Pb/Hg/Cr(VI) ≤1000 ppm | Pb/Hg/Cr(VI) ≤1000 ppm | ||||||
*注 1、对于电池中禁用物质,无论其是否于包含于其他装置中,均需要按以上要求考虑; 2、2027年12月31日前,ECHA将会出具电池中高关注物质报告,先限用物质要求也会根据REACH法规进行修改。 |
2、标签标识
√ 所有类型电池
2024年2月18日起,所有类型电池需张贴“垃圾桶标识” 且Cd>20ppm或Pb>40ppm时应在标识下方标注超限金属化学符号。
3、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
√ 容量大于 2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
√ 电动汽车电池(EV)
√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(LMT)
新法规要求提供详细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文件(如能源循环效率及其损失比例),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欧盟标准。
其中包含附录IV中规定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值及计算方式 ,参数如下:
1.额定容量(Ah)和容量衰减比例(%);
2.功率(W)和功率衰减比例(以%为单位);
3.内阻(Ω)和内阻增加比例(%);
4.在适用的情况下,能量循环率及其衰减比例(%);
5.电池在其涉及条件下的预期寿命。
4、电池管理系统
√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
√ 电动汽车电池(EV)
√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(LMT)
自 2024年8月18日起,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、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中,应包含附件Ⅶ中规定的用于确定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参数的最新数据。
电池健康状况的参数 | 电池预期寿命的参数 |
● 电动汽车电池: 能源状态(state of certified energy, SOCE)。
● 对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LMT电池: ①剩余容量; ②在可能的情况下,剩余电量; ③在可能的情况下,剩余的循环效率; ④自放电率的演变; ⑤在可能的情况下,欧姆电阻。 | ●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LMT电池: ①电池的制造日期,以及投入使用的日期(如有); ②能量吞吐量; ③容量吞吐量; ④跟踪有害事件(例如深度放电事件的数量、在极端温度下花费的时间、在极端温度下充电的时间); ⑤完全等效充放电循环次数。 |
5、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
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需准备包含防范标示(防火或爆炸)、排除安全隐患的测试证明、完整的安全参数和安全隐患评估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文件。
6、合格评定要求
√ 所有类型电池
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电池产品需带有欧盟合格评定标志(CE)、欧盟符合性声明(EU DoC)、技术文件(含电池及其预期用途的一般描述、性能/安全参数、标签等)、测试报告等。
7、符合性声明及CE标志
√ 所有类型电池
制造商需按法规条例的要求,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并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。
DoC声明应该包含的信息:
1、电池型号(产品、类别和批次或系列号);
2、制造商以及其授权代表(如适用)的名称和地址;
3、本符合性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发布;
4、声明的对象(电池的描述和允许可追溯性的标识,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可能包括电池的图像);
5、第4点中描述的声明的对象符合相关的欧盟协调立法(参考适用的其他欧盟法案));
6、对相关协调标准或所用通用规范的引用,或对声明符合性的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;
7、公告机构(名称,地址,编号)执行(干预描述)并颁发了证书(详细信息,包括其日期,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有关其有效期和有效性条件的信息);
8、附加信息。
CE贴标规则:
1、CE标志应明显,清晰且不可灭地贴在电池上。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而无法或无法保证,则应将其贴在包装和电池随附的文件中。
2、在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,应贴上CE标志。
3、在合格评定要求的情况下,CE标志后应跟有公告机构的识别号。该识别号码应由公告机构粘贴,或根据其指示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粘贴。
4、如果适用,CE标志和识别号后面可以跟任何象形图或其他标记,表明与电池的使用、储存、处理或运输有关的特殊风险,使用或任何危险。
5、成员国应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,确保CE标志管理制度的正确应用,并在该标志使用不当的情况下采取适当行动。
卖家需要做什么?
1、确保电池:设计和制造合规,并附有说明书和安全信息;适当标记和标签。
2、起草电池的技术文件(附件VI),并执行或委托执行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。
3、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。
4、确保电池保持符合法规要求。
5、确保电池有识别或序列号。
5、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、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邮政地址、联系方式和网址。
欧盟新电池法:
欧盟新电池法是指(EU)2023/1542号法案。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提交了一项关于电池法规的提案,出台新的法案来减少废电池产生的不利影响,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,并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通过,该法案为《电池和废电池法》。2023年7月28日,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《新电池法》,其中载明法案将于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(2023年8月18日)正式生效,并于半年后(2024年2月18日)开始强制执行一般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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