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导读]:欧盟电池法规(EU)2023/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实施,电池法规的管控要求涉及电池的生产、再利用、回收的全生命周期。 2024年8月18日起,

欧盟电池法规(EU)2023/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实施,电池法规的管控要求涉及电池的生产、再利用、回收的全生命周期。

 

2024年8月18日起,该法规第二阶段的多项新要求已生效,包括有害物质、标签标识、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、电池管理系统要求、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、合格评定、符合性声明、CE标志、制造商义务等要求,涉及所有电池类型。电池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电池法规的管控动态,确保产品出口欧盟时的合规性。




1、有害物质要求


√ 所有类型电池


新电池法规中要求所有类型电池,不仅要满足重金属限制要求,还需关注REACH法规附录17和欧盟ELV (2000/53/EC) 指令中对铅、汞、六价铬、镉等含量的限制。


管控要求

便携式电池

SLI电池

LMT电池

EV电池

工业电池

其它便携式电池

便携式锌-空气

纽扣电池

车用SLI电池

非车用

SLI电池

重金属

Hg5 ppm

Hg5 ppm

Cd≤20ppm

Pb≤100ppm

2024.08.18起适用)

Pb≤100ppm

2028.08.18起适用)

REACH附录17

适用于所有电池,根据材料风险类型推荐相应测试项目,如有机锡、邻苯、镉、铅等。

ELV指令(2000/53/EC)

/

Cd≤100ppm

/

/

Cd≤100ppm

/

Pb/Hg/Cr(VI)

≤1000 ppm

Pb/Hg/Cr(VI)

≤1000 ppm

*

1对于电池中禁用物质,无论其是否于包含于其他装置中,均需要按以上要求考虑

220271231ECHA将会出具电池中高关注物质报告,先限用物质要求也会根据REACH法规进行修改

 

 


2、标签标识


√ 所有类型电池


2024年2月18日起,所有类型电池需张贴“垃圾桶标识” 且Cd>20ppm或Pb>40ppm时应在标识下方标注超限金属化学符号。

 

 


3、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


√ 容量大于 2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

√ 电动汽车电池(EV)

√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(LMT)

 

新法规要求提供详细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文件(如能源循环效率及其损失比例),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欧盟标准。

 

其中包含附录IV中规定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值及计算方式 ,参数如下:

1.额定容量(Ah)和容量衰减比例(%);

2.功率(W)和功率衰减比例(以%为单位);

3.内阻(Ω)和内阻增加比例(%);

4.在适用的情况下,能量循环率及其衰减比例(%);

5.电池在其涉及条件下的预期寿命。

 



 

4、电池管理系统


√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

√ 电动汽车电池(EV)

√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(LMT)

 

自 2024年8月18日起,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、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中,应包含附件Ⅶ中规定的用于确定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参数的最新数据。


电池健康状况的参数

电池预期寿命的参数

 电动汽车电池:

能源状态(state of certified energy, SOCE)。

 

 对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LMT电池:

剩余容量;

②在可能的情况下,剩余电量;

③在可能的情况下,剩余的循环效率;

④自放电率的演变;

⑤在可能的情况下,欧姆电阻。

 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LMT电池:

①电池的制造日期,以及投入使用的日期(如有)

②能量吞吐量

③容量吞吐量

④跟踪有害事件例如深度放电事件的数量在极端温度下花费的时间、在极端温度下充电的时间);

⑤完全等效充放电循环次数。




 

5、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


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需准备包含防范标示(防火或爆炸)、排除安全隐患的测试证明、完整的安全参数和安全隐患评估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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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合格评定要求


√ 所有类型电池


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电池产品需带有欧盟合格评定标志(CE)、欧盟符合性声明(EU DoC)、技术文件(含电池及其预期用途的一般描述、性能/安全参数、标签等)、测试报告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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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符合性声明及CE标志


√ 所有类型电池


制造商需按法规条例的要求,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并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。

 


DoC声明应该包含的信息:

1、电池型号(产品、类别和批次或系列号);

2、制造商以及其授权代表(如适用)的名称和地址;

3、本符合性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发布;

4、声明的对象(电池的描述和允许可追溯性的标识,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可能包括电池的图像);

5、第4点中描述的声明的对象符合相关的欧盟协调立法(参考适用的其他欧盟法案));

6、对相关协调标准或所用通用规范的引用,或对声明符合性的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;

7、公告机构(名称,地址,编号)执行(干预描述)并颁发了证书(详细信息,包括其日期,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有关其有效期和有效性条件的信息);

8、附加信息。

 


CE贴标规则:

1、CE标志应明显,清晰且不可灭地贴在电池上。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而无法或无法保证,则应将其贴在包装和电池随附的文件中。

2、在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,应贴上CE标志。

3、在合格评定要求的情况下,CE标志后应跟有公告机构的识别号。该识别号码应由公告机构粘贴,或根据其指示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粘贴。

4、如果适用,CE标志和识别号后面可以跟任何象形图或其他标记,表明与电池的使用、储存、处理或运输有关的特殊风险,使用或任何危险。

5、成员国应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,确保CE标志管理制度的正确应用,并在该标志使用不当的情况下采取适当行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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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家需要做什么?

1、确保电池:设计和制造合规,并附有说明书和安全信息;适当标记和标签。

2、起草电池的技术文件(附件VI),并执行或委托执行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。

3、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。

4、确保电池保持符合法规要求。

5、确保电池有识别或序列号。

5、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、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邮政地址、联系方式和网址。

 

 


欧盟新电池法:

欧盟新电池法是指(EU)2023/1542号法案。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提交了一项关于电池法规的提案,出台新的法案来减少废电池产生的不利影响,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,并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通过,该法案为《电池和废电池法》。2023年7月28日,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《新电池法》,其中载明法案将于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(2023年8月18日)正式生效,并于半年后(2024年2月18日)开始强制执行一般条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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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已强制实施!欧盟新电池法规“第二阶段”细则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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